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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时间: 2017-04-28 11:35 信息来源: 点击次数: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九不准”、省卫计委“五不准、五严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通知》以及佛山市卫计局《佛山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索要“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切实抓好行风建设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提高整体素质,特制定我院行风建设责任书。 一、加强本科室行风建设,加大医德医风和依法行医的力度,认真开展创建“廉洁诚信医院”活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廉洁行医意识,依法开展医疗护理活动。 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违规合作医疗项目,加挂医疗机构名称;严禁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严禁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四、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介绍病人提成;严禁在诊疗活动中滥检查、开大处方。 五、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和乱收费。 六、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严禁医疗机构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他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八、严禁非法行医;严禁参与推销活动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欺骗群众,严禁违法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九、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用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销售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把好计划生育手术质量关,严禁强制服务对象做计划生育手术。不得刁难计生服务对象,禁止乱收费行为。 十一、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我院及各科室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情况对落实责任好的科室进行经验总结、推广,给予表扬;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实行记分管理;对屡查不改的实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十二、各科室负责人要将落实本责任书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对因疏于教育、监督、管理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违法违纪问题坚决追究责任。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科室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责任科室: 党委书记、院长: 责任人: 二〇一七年四月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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