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修人员资格条件:
1.1医师或医技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拟进修专业对口的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其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妇科、生殖中心专科进修原则上要求为高年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安排。
1.2护理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资格证。专科进修原则上要求为高年资护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3申请进修人员如在进修期间,存在个人健康、晋升、答辩、结婚、生育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进修申请。
1.4省内外政府和部分指定的卫生对口受援单位以及粤西医疗联盟单位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安排。
2.进修申请程序:
进修人员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网页(网址https://www.fsfy.com/) “科研教学”中的“进修管理”栏目下载《进修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各栏目(一式一份),填写后由选送单位盖章确认同意后,与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专业技术的岗位聘书、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经选送单位审核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寄送我院科教科或护理部,经科教科或护理部审核合格者,发出《进修生报到通知》,进修人员按报到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3.进修类别、收费标准及其他事宜
详见《进修人员招收专业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4.交付费用
进修人员收到《进修生报到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将进修费汇至我院账户,务必注明汇款项目(进修费)、进修人员姓名、选派单位名称等。
单位名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账号:44001668842050965706
开户银行:佛山市建行红棉支行
5.进修人员管理
5.1进修人员接收时间:妇科专科进修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月初,其他专业每月月初,具体接收时间以报到通知为准。
5.2进修人员报到:进修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进修人员医德医风及组织纪律承诺书》、《健康证明》和一寸正面相片二张按通知日期依时来院报到。如因故临时不能前来进修或按时报到者,须于报到前半个月联系我院,否则原则上不予退还进修费。特殊原因经科教科/护理部及主管院长批准的,扣进修费的25%作为违约金。
5.3进修人员日常管理
5.3.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科或护理部、进修科室的共同管理,严格遵守《实习/进修生/住培学员住宿管理规定》及《实习/进修生住宿图书借阅规定》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认真学习并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凡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进修生职责开展相关临床诊疗工作的(包括不做手术、不管床位、不写病历、不开诊、不值夜班等),医院有权取消其进修资格并提前退回原单位。
5.3.2进修人员在院进修期间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要求着装,必须佩带胸卡上岗。着装要求与本院职工相同。
5.3.3进修人员应具有良好医德,廉洁行医,严格遵守保护病人隐私的规定。进修人员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其他错误后,应及时向科室汇报,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同时要深刻反省,作书面检查。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严重错误的,则终止其进修学习待调查处理完毕退回原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3.4进修人员应自觉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各类业务活动,并服从所在科室工作安排。未经科教科批准,进修生不得自行变更进修专业,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确需调整者,应凭选派单位发出的公函,经教研室或科室主任签名同意后,到科教科或护理部办理手续。如选派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进修人员提前返院的,须由选派单位提出申请(加盖公章),经科教科/护理部、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院。
5.4进修人员请假制度
5.4.1进修人员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院报到,凡逾期3天仍未报到者,医院予以取消进修资格处理,并不予退回相关进修费用。
5.4.2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请假 < 3天经所在科室批准,3天及以上必须出具单位证明,经科教科/护理部批准后方能准假,病、事假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2周。被批准请假的进修人员休假结束后及时到科教科或护理部销假,对逾期不归者作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5.4.3凡旷工3天以上,进修半年及以上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二周,进修半年以下病、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一周者,医院不予出具进修证明或发放结业证书。
6.科室管理
6.1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或护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因此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接收科室或个人承担。
6.2科室教学秘书或护理教学组长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人员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6.3科室应安排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各项医疗活动。进修人员如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等问题,除进修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外,进修人员所在科室和带教老师应负相关责任。
6.4科室应在进修人员进修结业前1~2周组织理论及操作考试并作出进修鉴定。
7.医院领导、科教科、护理部、党办、总务科工作人员要关心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听取反馈意见并予以改进。
8.结业鉴定:
8.1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前一周内到科教科/护理部领取进修生鉴定表,填写完毕并经教研室作出鉴定意见,教研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后,交科教科/护理部备案留底并发放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结业证书中的进修专业须与所申请进修专业一致。
8.2凡被取消进修资格者、提前离院未修完原定进修时间者,医院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书或出具进修证明,且不予退回进修费用。
9. 基层医院、粤西医疗联盟单位进修生培训结束回原单位后,各教研室教学秘书或护理教学组长对其进行6 个月进修学习效果跟踪回访,回访资料由科室、科教科/护理部进行总结分析及存档,以便持续改进进修生带教质量。
支持性文件
《进修申请表》
《进修专业与要求一览表》
《进修人员医德医风及组织纪律承诺书》
《健康证明》
《实习/进修生/住培学员住宿管理规定》
《实习/进修生住宿图书借阅规定》
《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进修生鉴定表》
《基层医院卫技人员进修学习效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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