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住院病区管理,防范院内交叉感染,确保患者住院安全,我院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卫医函〔2020〕88 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住院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完善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等相关检查检测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 疫情期间,住院病区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原则上禁止陪护、禁止探视。
3. 鼓励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4. 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
5. 陪护人员办理陪护证,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经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由护士长、主管医师或责任护士签发陪护证(或陪护腕带)。
6. 进入病区需出示陪护证(或陪护腕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同时需复核调查表。
7. 陪护人员在病区必须戴口罩,在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聊天,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8. 患者和陪护建议在院内订餐,尽量减少外出及与外界接触。
9.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不得陪护:
(1)14天内有外省或境外旅居,且有接触史;
(2)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3) 聚集性发病;
(4)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还需我们继续共同努力,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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