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卫健委院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继续加强我院住院病区管理,防范院内交叉感染,确保患者住院安全,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住院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完善肺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等相关检查检测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 疫情期间,住院病区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原则上禁止陪护、禁止探视。
3. 鼓励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4. 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按规定实施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
5. 陪护人员办理陪护证,必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经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按病区陪护管理制度签发陪护证(或陪护腕带)。
6. 进入病区需出示陪护证(或陪护腕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同时需复核调查表。
7. 陪护人员在病区必须戴口罩,在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聊天,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8. 患者和陪护建议在院内订餐,尽量减少外出及与外界接触。
9.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者不得陪护:
(1)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
感染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
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
特别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9月27日起有青岛旅居史的患者和家属到我院就诊时,请主动与门诊分检处工作人员联系,告知相关行程及事项。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还需我们继续共同努力,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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