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眼健康及眼病筛查的目的和意义:
新生儿眼病筛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与防治指南》、《广东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技术指引》要求,对新生儿进行眼健康及眼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干预。如果发现过晚,错过矫治和康复的最佳时机将可能导致患儿失明,严重影响孩子将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早期发现新生儿眼部异常,预防可控制眼病的发生发展,对保护和促进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您宝宝的出生情况,选择不同的筛查方式:
(1) 健康新生儿(胎龄≥37周,出生体重≥2500克,Apgar评分≥7分,不合并系统性疾病等条件):一般眼健康筛查(手持裂隙灯检查眼外观、眼前节、光照反应及红光反射检查等)。检查异常者,需进一步进行其他项目检查(视网膜筛查)或对症治疗。
(2) 早产儿/低体重儿和其他眼病高危新生儿:一般眼健康筛查 + 视网膜筛查(眼底筛查)。确诊有眼病的新生儿,对其进行早期有效的干预和治疗。
初次筛查时间:宝宝出生后0-7天内,出院前完成筛查。
复查时间:出生28-30天、3、6、12月龄和2、3、4、5、6岁进行阶段性眼健康筛查和视力检查
筛查人员:由眼科医生为宝宝进行筛查。
筛查地点:初次筛查地点:产科、VIP、新生儿科住院部。
复筛地点:眼科门诊。正常开诊和周六日值班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休息。
家长须知:
(1) 筛查前1小时左右给宝宝喂一次奶,尽量让宝宝处于满足安静状态下接受检查。如果宝宝饿了,哭闹厉害,医生会停止检查,等宝宝满足安静后再检查。
(2) 检查时间约5~10分左右,如检查期间宝宝哭闹,会影响检查,延长检查时间,甚至停止检查。
(3) 宝宝眼健康筛查安全无创,检查后无特殊情况不需要眼部用药治疗。
(4) 宝宝如需要做眼底筛查,按医嘱散瞳后检查。
(5) 如果当天未完成检查,医生会安排次日进行检查,尽量在宝宝出院前完成。
(6) 如果住院期间因特殊原因未完成筛查的宝宝,出院后在宝宝出生7天内到眼科门诊挂号重新开单检查。
(7) 眼科门诊正常开诊和周六日值班开诊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休息。
(8) 新生儿眼健康筛查结果只是孩子目前的眼睛情况,孩子出生以后,眼睛的结构和功能都在迅速发育,初筛结果正常并不意味着您孩子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不会出现眼病问题。还有一些发育性眼病如斜视、弱视、屈光不正等,要发育到一定阶段才能发现出来,即使筛查结果正常,仍需在出生28-30天、3、6、12月龄和2、3、4、5、6岁进行阶段性眼健康筛查和视力检查。
备注:
健康新生儿:胎龄≥37周,出生体重≥2500克,Apgar评分≥7分不合并系统性疾病等条件。
早产儿:胎龄在37足周以前出生的活产婴儿,又称未成熟儿。
低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以下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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