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7月13日)起,
坐公交车不用“亮码”啦!
根据疫情防控分级分类相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经市疫情防控指挥办同意,自2021年7月13日起,全市暂停执行乘坐公交车亮码和测温的要求,市民乘坐佛山市公共汽车无需出示粤康码、体温检测。
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乘客,要继续强化自我防护意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交谈。同时,优先采用手机乘车码或移动支付等非接触方式付费并妥善保留乘车信息,以备查询。
在此
疾控君也要提醒各位市民
疫情期间信息来源
要通过官方渠道获取
对于各类“小道消息”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分辨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以下几种情况,你遇到过吗?
01
案例一
近期,深圳的邱先生慌慌张张跑到核酸检测现场要求插队检测。他声称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他3小时内必须完成核酸检测,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短信的最后,还附加了一条链接,里面要求输入个人的资料、银行卡号码。
“三小时不做核酸即犯法”并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属于地方政府在紧急状况下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超出了老百姓的理解,属于典型的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利用了在疫情防控期间老百姓的恐慌心理,诱导老百姓点击短信链接,一层层地输入自己的银行账号、取款密码,从而实施一种诈骗。这种行为涉嫌到“诈骗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02
案例二
5月底,家住广州南沙的张某夫妇曾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餐馆就餐,并于6月初前往医院就诊,但并未按真实情况填写行程的《调查问卷》。而后,张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此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南沙区多个公共场所,对防疫工作带来重大隐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下达的决定或命令的,可以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涉及到疫情的传播,且张某夫妇已确诊患上新冠肺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两高两部在2020年2月6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处理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妨害疫情防控有可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说造成病毒传播的,将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定罪处罚。
03
案例三
广州荔湾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芳村某小区有1男2女不服从小区防控值守人员劝阻,强行离开封控小区,态度恶劣,并辱骂值守人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这样可能会被采取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被拘留。
在不遵守这种防控的指令或在擅自离开的过程中,如果有损毁公私财物,或甚至出现殴打他人行为的时候,也会面临拘留、罚款等等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近日,广东某小区业主微信群内有人散布疑似涉疫视频引起群众不安。经调查,该视频为小区住户梁某数日前在某小区门口,见到社区防疫小组开展例行防疫工作时,使用了手机拍摄,并在拍摄过程中发表“检测到阳性”等造谣语音。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防疫的关键时刻,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学会独立思考,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如果散布谣言、传播虚假的疫情、警情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秩序的,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到“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刑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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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千万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我们要齐心协力,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依法防疫,守护好我们大家的健康和安全。
来源:佛山交通、法言社
转自:佛山疾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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