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感染的母亲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梅毒感染的母亲
分娩前规范治疗后均可进行母乳喂养。梅毒急性期和乳头、乳房如有破损不应该母乳喂养,直至完成治疗创面清洁,婴儿完成规范治疗后,方可母乳喂养。
结核感染的母亲
活动性结核不应哺乳,已接受规范抗结核治疗,经医生评价用药情况和不再有继续趋势,可以哺乳,哺乳期间监测婴儿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情况,注意有无感染。
乙型肝炎感染的母亲
通过乳汁的传播风险远远低于分娩时的感染风险,分娩后新生儿尽早接受强化免疫接种后,建议母乳喂养。母亲乳头破裂、出血,新生儿口腔溃疡时暂停母乳喂养。
甲型肝炎的母亲
急性期隔离期暂停母乳喂养,新生儿可接受免疫球蛋白,隔离期后可以继续母乳喂养。
丙型肝炎的母亲
建议母乳喂养,不会增加婴儿感染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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