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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须知

时间: 2013-03-30 21:53 信息来源: 点击次数:

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个人单位经办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

4、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5、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可选择异地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 、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注:1、《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fssi.gov.cn),并需单位盖章。

2、异地产检仅限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职工。

3、请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予以变更。确定需要变更的,变更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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