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医院试行机动车差别化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佛价【2013】101号)文件规定,自
医院服务对象机动车辆甄别方法如下:
门诊患者车主凭当天门诊收费收据、自助设备的缴款凭条或已缴费的治疗单、检查单、检验单、输液单到咨询台刷卡确认服务对象身份;住院病人凭当日发放的住院收费一日清单或入院当天的住院按金收据,到病区护士站刷卡确认服务对象身份。
未能提供以上相关凭据的,视为非服务对象。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进入医院的机动车辆30分钟内(含)免费停放。
二、超过免费停放时间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分时段12小时内(含)按每辆5元的标准收费;诊疗者在12小时(含)内乘坐同一车辆多次进出该院停车场的,凭医院有效凭证(资料)只按一次计费。
超过12小时后,按非服务对象车辆的标准收费。
2.非服务对象的车辆,1小时(含)之内,按10元/辆的标准收费;之后按每小时5元/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同一车辆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含)内,最高收费为6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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