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3-05-02 16:23:00 点击数:
你好,现在新出来的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办法中规定:2011年7月--12月期间分娩的,可以申请支付性生育津贴.但是根据规定需要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就是病历.这些资料,当时在我产后出院时,已由贵院收回了(2011.11.1号在贵院完成的腹产),请问,现在我如何才能查询和复印到这些资料? 谢谢!
提问者: way**** -您好!在我院出院时,医生通常已经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交给您的。如果您需要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请您在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院后勤楼一楼信息科查询、复印。如交他人代办,则需您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上写清楚您委托某人为您代办、您与代办人关系、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最后您还要签上您的姓名),由代办人携带您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到信息科办理。详情可询:0757-82969892,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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