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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三举措”巩固基层财政阵营

发布时间:2017-03-14 10:43 作者:

为使基层财政所“职能不减、机构不散、财政工作正常运转”,岚皋县财政局不断强化基层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应有的作用。

独立预算。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镇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实行独立预算。镇财政根据当年财力情况,编制镇本级预算、决算和镇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按程序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财政局备案。预算执行中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统一预算口径、统一定额标准、统一核算办法,年度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局按进度调度,镇财政审计所根据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拨付。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文件进行实拨,镇财政审计所按资金用途支付和监控。年终与县财政据实结算。

双重管理。对基层财政干部实行当地政府、县财政局双重管理。镇财政审计所所长的选拔,由县财政局按照德、能、勤、绩、廉及业务技能水平拟定人选,征求镇党委意见后,县财政局下文任命。财政业务人员的配备,根据岗位需要,由当地政府推荐,县财政局按照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进行考察,镇党委、镇政府进行调配使用。财政审计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条块结合。财政审计所业务岗位实行条块结合管理,镇财政审计所的业务岗位,由县财政局统一设置,镇财政审计所按县财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要求,为所在镇提供优质服务。财政审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负责全面管理,其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岚皋县财政局 许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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