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紫阳县创新推行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村级纪委”的监督作用,该县采取三项措施保障村(居)民监委会主任待遇到位。
调整提高待遇标准。根据村民数和工作量,分类调整村(居)民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对城关镇所辖的4个社区监委会主任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其他村(居)民监委会主任分三类标准调整提高。即:1500人以下、1500人至2000人、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分别由4000元/年、5000元/年、6000元/年调整为9600元/年、10080元/年、10560元/年。
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按基本补贴占40%、绩效补贴占60%予以兑现。其中:基本补贴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到本人;绩效部分由县财政将资金直拨到镇政府,由镇政府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从严从实统一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发放。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镇发放村(居)民监委会主任绩效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截留、挪用、冒领、随意克扣村(居)民监委会主任绩效补贴情况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由县纪委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紫阳县财政局 唐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