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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贯彻《安康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凸显三个特点

发布时间:2017-09-26 15:27 作者: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康市 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近日,白河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贯彻《白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康市 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呈现出三个特点。

明确政府采购范围。明确规定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强化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分散采购,采购程序严格按照白财字〔2016〕48号文件规定程序执行。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白河县财政局 唐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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