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发挥财政监督职责,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精准、安全、高效,平利县财政局从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督查等方面强化资金监管,为助推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建立管理机制。一是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办督查。二是建立由县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发改、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为顺利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健全管理制度。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平利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平利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整合范围、拨付时限、资金使用报账和部门职责。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项目精准、管理高效、使用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设立扶贫专户。县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设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各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全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夯实工作责任。县政府与各镇及相关项目部门签订《平利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未按期达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追责,并取消年终考评受奖资格。
定期督查通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县财政局牵头,监察、审计、扶贫部门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和相关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每周督查通报,每半月电视台公开曝光。对未按计划启动实施项目,长期滞留趴窝的资金,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用于脱贫攻坚,促使项目实施单位不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