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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财政局三项措施提升村干部待遇

发布时间:2022-11-11 15:19 作者:徐以红

今年以来,紫阳县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努力提升村干部待遇,加强资金保障,有效激励村干部内生动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强化部门联动协同,促使形成制度保障。县财政联合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标准及相关要求,对村干部待遇提升问题进行反复研讨形成初步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关于调整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落实正常增长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标准调整后,村(社)党组织书记兼村(社)委会主任每月均增资700元,增长28%,村(社)文书每月均增资1120元,增长67%,村(社)党组织副书记、村(社)委会副主任每月均增资1140元,增长87%,村(社)监委会主任每月均增资1160元,增长138%,组干部年增长500元,增长25%。

加强资金保障能力,确保按时足额兑付。县财政根据提标后政策标准,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摸清现有村(社区)干部底数,并将村(社区)干部补贴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足额纳入年初预算,村(社区)干部基本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按季度发放,通过县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对付到个人,截至目前,村干部补贴发放729人1510.5万元,社区干部补贴发放137人275.2万元,离任村干部补贴发放713人162.99万元,绩效补贴发放772人353.5万元,发放金额合计2302.2万元,确保村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随着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激发了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稳定了基层组织队伍,为促进顺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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