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 正文内容

安康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林场 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11:14 作者:

平利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资环〔2025〕32号文件,现下达你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12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加快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关于〈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你县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文件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预算执行中,请你县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评价考核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任务)绩效目标表




安康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

      2025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

主管部门

安康市林业局

实施期限

2025年

资金金额

(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126

年度资金总额:

126

其中:财政拨款

126

其中:财政拨款

126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总目标

改善和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欠发达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补齐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欠发达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林场职工和当地群众增收。利用林地优势或采用场内外造林、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林木基地建设,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改善和提升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欠发达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水平,补齐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欠发达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林场职工和当地群众增收。利用林地优势或采用场内外造林、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林木基地建设,带动周边村集体经济发展。

年度

绩效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产业发展任务建设亩均成本不超过(元)

5000

管护站点提升任务每站点改造成本不超过(万元)

15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数量(个)

1

质量指标

巩固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限

2026年6月30日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产业发展类项目平均年收益(万元)

≥30

生态效益指标

国有林场生态管护能力

较上年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林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对林区管护水平影响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林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85%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