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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滨区中心城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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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5 |
办理部门 |
社保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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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汉滨区中心城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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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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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口的增多和社会养老服务的不足,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个挑战,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受欢迎的养老模式,汉滨区地处安康市中心城区,但可用于养老的资源少之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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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一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新建小区落实“四同步”要求,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对老旧小区或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标准的,通过实施改造、政府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市公产局整合市区闲置公产,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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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尊敬的朱昌全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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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汉滨区中心城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第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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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因财力不足、市场培育不充分等各种客观原因影响,我市养老事业在基本建设、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基础薄弱,且我市是吃饭财政,各项民生投入压力一直很大,养老事业发展与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各级财政近年来也竭尽全力增加养老产业投入,但与中省提出的发展要求、与人们的养老需求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 您提出的关于在汉滨区中心城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是充分考虑到当前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为主的背景,不仅有利于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力度,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有利于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对做好巩固衔接工作,促进文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市公产局整合市区闲置公产,优先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我市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受限,可调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资产有限,尤其近些年来,在保障民生、推动经济等多领域支出压力下,相当一部分闲置公产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公共设施建设或者进行公开处置。尽管如此,为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对中心城区现有的闲置公共资产进行合理调配,专项用于推动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将位于莲花池东巷3号市科协原办公区域(建筑面积约300㎡)调剂给汉滨区政府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了育才社区群众活动场所不足问题;二是按照市政府第四十八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市公产处会同市民政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景泰新居小区16号楼一楼经营性保障用房(建筑面积约650㎡)资产无偿划转至市民政局,用于汉滨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将市保障中心位于老城街道办东关社区北正街地段的闲置国有土地(887.84㎡)移交给市民政局,用于汉滨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四是将位于安康市红星路福林新居小区7号楼三层裙楼房屋(建筑面积3664.04㎡)使用权移交给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对养老服务相关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多方配合,共同解决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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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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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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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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