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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解决搬迁安置区房屋修缮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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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76 |
办理部门 |
经建科 |
处理状态 |
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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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统筹解决搬迁安置区房屋修缮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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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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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转入以后续扶持为中心的新阶段,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做了大量工作,安置区管理服务能力得到了提升。随着时间推移,搬迁安置楼房屋逐渐出现漏水、裂缝、墙皮脱落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搬迁群众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 搬迁群众作为业主,应当缴纳大修基金。但安置区居住对象均为脱贫退出户,经济基础薄弱、正处于巩固脱贫成果阶段,对收取物业费、大修基金有抵触情绪,加之县级财政十分窘迫,搬迁安置房屋维修管理无资金支持问题亟待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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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市级统筹安排解决搬迁安置区房屋修缮问题,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搬迁安置群众住房安全。 2.市级层面制定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县级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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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尊敬的江慧丽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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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搬迁安置区房屋修缮问题的建议》(第76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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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364个,累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0.5万户、33.52万人,占全省搬迁总任务的近三分之一,是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市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安康地方标准,明确集中安置点社区化管理的基本原则。为落实搬迁户作为社区业主责任,我市汉滨区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治理机制,规范物业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汉滨区“五大移民搬迁社区”物业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中心城区“五大社区”和农村社区的物业费、住房维修基金收缴标准和补助标准,并按照社区安置规模,从搬迁群众中聘用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物业费和房屋维修费收缴、安保等工作,社区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对于集中搬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短缺问题,市财政将会同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部门,探索建立公共维修资金池改革措施,采取“地方政府承担一点、财政资金(衔接)补助一点、物业管理筹集一点、发展集体经济保障一点、社会捐助补充一点”等途径筹集资金,探索形成可持续、制度性保障途径,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做好集中安置点房屋和配套设施日常管理和维修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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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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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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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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