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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发展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7-11 16:49 作者:

关于推动发展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建议

编号

  255

办理部门

 经建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推动发展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化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手段,更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4年7月30日,陕西首个集团级数据资产入表在安康正式落地,标志着我市在数据资产化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数据确权难、价值评估难、交易流通难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就推动如何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发展提出建议,助力安康乃至全省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安康市在数字经济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特别是在数据资产化方面,通过引入集团级数据资产入表模式,初步形成了数据资源管理的新格局。这一实践不仅提升了企业的数据治理能力,也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然而,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来看,数据资产化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

(一)数据确权机制不完善

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数据来源多样、权属关系复杂,导致数据确权难度较大。例如,企业内部数据与外部数据的边界划分尚不清晰,难以形成统一的确权标准。

(二)数据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

数据的价值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难以直接应用于数据资产。目前,市场上缺乏权威的数据价值评估工具和标准,导致数据交易市场缺乏公信力。

(三)数据交易流通机制不畅

尽管我市已开始尝试建立数据交易平台,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障碍。例如,数据交易的安全性、隐私保护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市场参与度较低。

(四)政策法规滞后于实践需求

数据资产化涉及法律、技术、经济等多个领域,需要配套的政策法规支持。然而,目前我市在数据确权、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难以满足实践需求。

二、建议

推动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发展需要从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市场培育三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数据确权、价值评估和交易流通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探索数据资产化的创新模式。

(一)完善数据确权机制

制定统一的数据确权规则,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在数据资产中的权属关系。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确权中的应用,构建可信的数据权属登记系统。

(二)建立科学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

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攻关,开发适用于不同类型数据的价值评估模型。推动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数据资产评估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评估服务。

(三)优化数据交易流通机制

加快建设市级或区域性数据交易平台,完善平台功能和服务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数据共享和交易的新模式。

(四)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依据,出台支持数据资产化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五)推动技术创新与应用

支持企业在数据清洗、标注、分析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域内高校(如安康学院)和科研机构设立数据科学相关学科,培养专业化人才。

推动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发展是顺应数字经济时代潮流的必然选择。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加强政策支持,我们有望在“十五五”期间实现数据资产化的突破性进展。这不仅将为安康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也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数据资产化探索提供有益经验。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制度的完善,数据资产化必将在数字经济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回复

尊敬的陈先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发展数据资产化路径的建议》(第25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资产化已成为驱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国家和地方都在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在国家层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数据资产化的合法合规开展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指引,明确了数据处理活动应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保障了数据作为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在地方层面,一些地区也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数据资产化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从数据产权界定、数据交易规范、数据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保障。

关于您提出“出台支持数据资产化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的建议。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文件,明确指出,“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统一的数据资产标准和制度建设、数据资产相关服务、数据资产管理和运营平台等项目实施。”“……加大对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数据资产管理运营的基础设施、试点试验区等扶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向数据资产领域。”由于市级财政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有税收优惠政策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贯彻落实好中省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符合减、退税收政策的相关数据企业,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减征“六税两费”、中小微企业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为全市数据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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