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康市财政局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7-11 17:17 作者: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用的建议

编号

  304

办理部门

社保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用的建议

正文

 

近年来,我市农村社区均建设了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极大满足了助老、养老的需求。但是,运行中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照料中心管理运行经费严重不足,运行艰难,甚至有的处于半运营状态;二是照料中心服务单一,为农村老人提供的就餐、午休、医疗、娱乐等保障服务水平不高,吸引力不强,参与率普遍不高;三是缺乏专门工作人员,多数照料中心没有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多是镇村干部兼职负责,聘用的人员流动性较大,服务功能参差不齐。

建议:

一是保障日间照料中心健康运转。建议采取“公益+低偿”的方式,适当提高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运营补贴,通过公益岗援助、慈善捐赠、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二是进一步降低服务使用成本。农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收费标准虽然不高,但对于农村老人及家庭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影响其服务使用。建议加强补贴力度,进一步降低老人的使用成本,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到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打造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日间照料中心良性运转。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优化服务供给,逐步提高生活照护、文化娱乐、健康管理、医疗护理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

四是强化人才保障。建议适当提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让人才“留得住”。同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作用,支持照料中心与相关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开展养老服务类人才培养,运用实习、培训等方式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

回复

尊敬的张晓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作用的建议》(第30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统筹财政资金,持续加大对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扶持力度。在政策出台方面,财政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印发了《安康市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奖励办法》《安康市农村互助幸福院市级示范点建设奖励办法》,明确建设标准与运营规范,为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资金投入方面,为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安排专项建设补贴与基础运营补贴,确保我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运营。

对于您提出的“适当提高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运营补贴”及“建议加强补贴力度”建议,我们也充分认识到,随着物价上涨、人力成本增加,现行基础运营补贴在维持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高质量运营方面的确存在一定压力。但补贴标准的调整还要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差异等多方面因素,尤其近年来我市各项民生投入压力一直很大,财政收入持续降低和刚性支出较大的矛盾也在日渐彰显,提高补贴标准还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今后,财政部门也将积极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成本专项调研,全面梳理运营中面临的问题,以便为后续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后续我们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依据,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加快完成运营成本调研分析,结合财政状况,研究制定合理的基础运营补贴调整方案;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多部门协作,借助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社会资本和公益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良好运转。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5711

打印此页关闭页面
版权所有:安康市财政局  地址:安康市大桥南路17号  网站标识码:6109000021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0013850号  陕公安备 61090202000073号
电话:0915321395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