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考核单位名称:安康市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202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政府采购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情况;廉洁自律、内控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等内容。
四、考核方法
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4年,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集中采购代理活动,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框架式协议采购工作推进有序,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积极抓好廉政作风建设。2024年度完成采购项目58个,采购预算总金额1054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76万元,资金节约率6.39%。业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市政府采购中心科室职责分工落实内控制度不够明晰,存在由一个科室负责完成项目全流程的情况。2、采购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抽查的项目进行分析,结合采购人问卷调查,发现采购项目从项目受理到招标公告发布平均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采购人普遍反映时间过长。3、部分采购项目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存在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的问题。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考核,安康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建议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