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出台了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区殡葬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殡葬惠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该区殡葬救助工作坚持家庭自救为主,政府给予适当救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坚持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必须自愿选择火化,为具有本区户籍,2013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凡救助对象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用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标准进行救助。殡葬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面向困难群众,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最终实现本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公平、促进我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