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汉滨区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和区瀛湖风景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发改、财政、环保、农业等18个部门及流水、大竹、新坝、双龙、瀛湖、洪山6个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瀛湖风景管理局,由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沈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日常组织、工作协调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