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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中心城区三轮车架子车限时限路段通行整治活动

时间:2012-03-31 00:00  作者:张会香 通讯员:刘安新源自:区新闻中心

 

   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运管所、区双创办联合开展三轮车架子车在安康城区限时限路通行整治工作。
   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4月1日至4月15日,为整治实施阶段,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查处整治力度,按照区政府《通告》精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确保达到预期目标,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整治成效。4月15日起,进入长效管理阶段,采取常态管理和集中清查结合等针对性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回潮。整治内容为,安康城区巴山东路高井路口以西路段(不含高井路);南环路以北路段(不含南环路);瀛湖路三桥南头十字路口、汉江三桥(七里沟)以东路段(不含汉江三桥);汉江一桥桥北十字路口以南路段每天早8:00至19:00禁止三轮车(人力、电动助力、机动三轮车)驶入。安康城区育才路、大桥路、解放路、兴安路、东大街、西大街全段和安康市委门前至新华书店十字、巴山东路东堤头十字至巴山西路西堤头路段每日早8:00至19:00禁止人力架子车通行。同时,还禁止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还成立了集中整治三轮车、架子车限时限路段通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桥北十字、汉江三桥头、高井路口三个检查点和大桥路、解放路、金州路、巴山路四个整治组以及巡逻组。坚持宣传、引导、劝离、行政处罚、查扣车辆并用的原则,严禁三轮车、架子车在禁止时间和路段通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中心城区道路畅通、营运良好交通秩序,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