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普及并切实做好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创国园步伐,近日,汉滨区制定出台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为全区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工作开好局、铺好路。
为使标准切合汉滨实际,达到“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成果共享、强力推进国园创建步伐”的目的,在标准出台前,汉滨区双创办组织区住建、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在全区13个重点创建镇办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邀请园林绿化专家,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创建标准进一步研究斟酌,将相关指标要求分类分项进行细化、完善,商讨出科学、适中、操作性强的汉滨区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本次制定的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标准,呈现以下显著特点:一是率先将具备绿化空间和不具备绿化空间的单位(居住区)的绿化面积分别进行比例量化;二是将立体绿化纳入创建内容,并要求有立体绿化空间的单位(居住区)必须实施立体绿化;三是对绿化养护经费提出具体标准;四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各镇办作为实施主体,由其负责辖区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动员、初审推荐工作;五是建立健全规范的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命名程序和监管机制。
目前,汉滨区区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已紧锣密鼓的开始组织实施,并着力与创建省级和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工作齐步走,年内计划全区30%以上的单位(居住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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