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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强化监管提升民办教育水平

时间:2013-04-01 00:00  作者:赵军源自:区教体局

329上午,区教体局召开相关股室、镇办中心校负责人和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法人、校(园)长会议,在总结过去一年民办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按法规讲要求,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区民办教育水平。

落实责任抓监管。结合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区教体局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夯实相关股室和镇办中心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聚合监管合力。重点明确由局职成股具体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考察审核及年检工作,由教育股具体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由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工作,人事、计财、项目、安全、纪检等股室结合职能积极配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共同为民办教育发展的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镇办中心校对本辖区内已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取缔。

从严要求抓提升。该局要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教育条例》和《幼儿指导纲要》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意识。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颁布的办学标准,每年拿出一定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学前一年保教费减免、困难家庭幼儿生活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惠民政策,切实规范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同时,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幼儿现象发生。加强对教师业务的检查、指导,积极探索高效课堂模式,不断办出各自的特色、形成质量品牌。还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重点做好食品安全、防消安全、校车管理、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依法审批抓规范。为了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他们专门制定并下发了《汉滨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明确先由民办教育举办者向镇办中心校提出申请,由中心校按照统一布点和办学条件要求进行初步考察,并征得所在村委会(社区)、镇办政府同意。以正式报告申报后,由区教体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进行考察、评估,再书面提交局务会审定同意给予批复,批复后由中心校负责全面管理,还要接受村、镇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在落实年检制度上,坚持每年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通报年检结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制定整改行动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