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区民政局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人力,按照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公开结果、群众认可的原则对全区五保对象重新进行排查整改,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三是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要求各镇办建立社会救助永久性公示牌,杜绝了漏保、错保和重亲厚友等情况发生。四是提高五保供养对象标准。从2011年10月起,将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3800元/年,集中供养年标准提高到每人4000元/年。同时,五保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确保其安全快捷运行,足额发放到位。五是着力解决好五保对象就医问题。针对五保对象看病问题,从2011年起已实行“一站式”救助,由区民政局为五保对象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五保对象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经合疗报销后有区民政局全额兜底,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医”。六是加快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力度。抢抓省市“关于加快敬老院建设”的机遇,因地制宜,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近亿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30所,在建2所,拟新建6所,设置床位4千余张,为“老有所居”提供了有力保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为各敬老院落实了人员和经费,保证了敬老院“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并通过种、养等多种形式“以副补院”、“以业兴院”,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了院民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