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各客运企业从事校车服务车辆审核、许可、规范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汉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做到服务合法化,程序规范化,文明诚信化,安全制度化。 一、高度重视、依法审核。要求各运输企业进一步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汉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司乘人员知法、守法。强化责任,落实校车管理体系,严把校车和驾驶人准入关。 二、严禁各客运企业、公交运输企业未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汉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擅自与学校书面签订或口头约定校车使用合同,从事校车服务活动,如有擅自从事校车服务的,将对公司停办所有业务,吊销该车经营许可。 三、凡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必须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汉滨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要求,做到安全运营,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必须同学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加强对驾驶员安全驾驶教育,加强他们遵章驾驶、规范服务,全力保障校车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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