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结合区情实际,探索推行了发展党员“联合审查制”,严把党员“入口关”、筑牢“防火墙”,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在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政审过程中,实行纪检、综治、计生、信访、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全面征求上述部门对拟发展对象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在《发展党员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征求意见表》上签字。发展党员工作部门联合审查征求意见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统一进行,各基层党委对经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审批;对在部门联合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发展党员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发展资格。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凡未按程序进行审查,或在复审过程中又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