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和科学决策,更有效地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效益,由汉滨区审计局组织制定的《汉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于日前印发。
该《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该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由政府投资的超过100万元以上投资额的建设项目一律交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发改部门及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二是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审计力量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协助审计,审计机关对其工作进行督导和复核。
三是对政府投资审计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在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工程质量管理、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投资绩效等方面的审计。
四是对建设周期长、财政性资金投入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对其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五是对政府投资审计中相关方配合审计和审计资料的提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审计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