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区政府同意《汉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执行。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汉滨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形式以及公告审计结果应具备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审计机关将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该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约束审计行为,增强审计人员责任心,使审计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中,从而实现审计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汉滨审计机关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审计”,政务公开的又一新举措,必将推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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