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应对群众举报投诉时,坚持“出动迅速、核实全面、文明执法、认真回复”四原则。 日前,接五里镇某政协委员和卫生事业办公室举报,该镇民力村有人组织老年人集会借机售卖假药。接到举报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宣传的产品属于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并非药品,但是因为其宣传对象大都是老年人,对保健食品和药品无法正确区分,甚至误认为胶囊包装具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就是药品。针对此种现象,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对群众和产品营销人员进行讲解宣传,指出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之处。同时,对营销人员现场宣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确保该产品的资质证书正规合法;二是在对群众的宣传当中不能出现误导性的语言和文字;三是必须悬挂明示“该产品是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的横幅。该局的做法得到了现场群众的一致认可,保障了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