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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时间:2012-04-16 00:00  作者:赵军源自:
从4月13日召开的专题会上获悉,我区在完成摸底调研、招标采购等基础工作之后,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
这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为了确保这一惠民工程顺利实施,该区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区教体局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计财、安全、纪检、项目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中心校、各实施学校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镇办中心校长、实施学校校长、营养专干三级负责制,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加强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同时,他们从抓培训入手,专门邀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镇办中心校、学校校长讲解了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向各学校下发了《陕西省中小学营养餐管理工作手册》,广泛宣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还印发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验收管理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规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规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加工要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准餐、留样管理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材料库房管理要求汉滨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分发、食用规范》等10项制度,促使实施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区监察局进一步严明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账管理,支出时用正式票据报账;要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或套取 “计划” 实施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建立电子实名制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对弄虚作假,套取和冒领学生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