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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校园文化示范校(园)创建活动

时间:2012-03-22 00:00  作者:赵临潼源自:

为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扎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深层发展,近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启动了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园)创建活动。

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园)创建活动,是切实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迫切需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弘扬一种精神,引领一方文化,打造一批学校,培育一代新人"的校园文化建设思路,下发了《汉滨区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发展规划,认真实施创建工作,进而促进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和学校(园)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学校(园)“三个文明”建设,达到以创润德、以创增智、以创促教、以创育人的目的。

《汉滨区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共有三级指标。一级指标分为组织规划建设、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文化活动建设和办学特色加分六个部分,二级指标十八项,三级指标四十项,其指标等级分值合计100分,凡经综合评估验收分值在95分以上为“示范学校(园)”;85—94分为达标学校(园),需1—2年的整改;75—84分为基本合格学校(园)。创建工作采取“学校(园)申报—对照《汉滨区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园)评估验收标准》(试行)自查自评—过程督查—评估验收—会议通过—授牌”的流程运作。评估验收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业人员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问卷、座谈访问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