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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严格贯彻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时间:2011-12-27 00:00  作者:费朝启源自:区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简称“两高三部”)于2010年6月13日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近日区法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一份录音视听资料认定为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对公诉机关认定的5万元受贿数额不予认定,认为存在“钓鱼取证”的嫌疑。该院在刑事审判领域严格执行上述两个规定,凡是被认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坚决予以排除。通过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人权,抑制侦查机关的重大违法取证行为作为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通过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而守护刑事诉讼中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