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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贫困群体 播洒司法阳光

时间:2011-11-09 00:00  作者:李杰 王典根源自:汉滨区法院

 汉滨区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关注民生疾苦、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司法为民上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   

  健全制度,分清责任。明确由立案庭和其他派出法庭的庭长负责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其他业务庭按照司法救助的具体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简化程序,优先办理。为了尽可能地为贫弱当事人节省开支、减轻诉累,该院有关司法救助的案件,在接待、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环节实行快速、优先办理,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官审理司法救助案件。 

    统一审查,层层落实。规定诉讼费的减、免、缓由立案庭和各派出法庭的庭长统一审查办理,对审判或执行中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由案件承办人员、所在庭室负责人审查无误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执行救助,及时支付。当事人到法院申请执行,不预收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对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到位的执行款优先支付申请人,申请执行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有效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加强宣传,扩大效果。为了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该院不断强化司法公开原则,印发张贴司法救助宣传材料,公布司法救助的条件和程序。 

    据不完全统计,20081月到20119月,法院共为2718起案件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74.5万元;实施司法救助基金支出421784元,法院在辖区内全方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详细、科学、合理的司法救助办法,简单、明了、及时的申请、审查手续,给予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坚实的司法保护,使他们充分享受到来自司法的为民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