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市、区国土部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张滩镇兰沟村列为全市4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试点之一,由张新国土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此,张新国土所切实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迅速行动,精心安排,强化措施,认真对待,在省专家组的精心指导和市区国土局的帮助支持下,抽调1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农户,逐一核查登记,栽桩勘界,历时月余,全面完成了该村12个组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