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地税局的“局长信箱”收到了一笔“税款”。
事情的缘由是,国庆节前,该局蔡少俊局长像往日一样,打开局长信箱,发现了有人实名举报一房屋二次转租未缴税款。举报人提供的资料显示,甲某承租城区金州路一单位临街门面房若干间,又二次转租给乙某,期限是2012年6月—2017年6月。2012年到2013年,乙某共支付甲某租金90多万元,甲某一直未开发票、未缴纳税款。蔡局长对这一网上举报立即作了批示,“请评估所按反映情况进行查实,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评估所落实专人首先到房屋产权所有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获取了甲某与该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随后与甲某取得联系,经见面约谈核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甲某承认将房屋二次转租给乙某,期限和已交租金与反映的情况一致。通过税务干部向甲某宣传讲解房屋出租或转租的相关税收政策,甲某积极配合,于2014年10月10日补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62040元。这就是“局长信箱”收到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