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招商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3-10 00:00 |
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火化厅、告别厅、祭奠厅正在建设中。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经研究,决定对殡仪馆部分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人(业主方):汉滨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
三、项目概况:汉滨区殡仪馆迁建项目是市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北办事处朱家湾村。按照国家二级殡仪馆标准建设,设计年火化能力达5000具,项目概算总投资1.1亿元,占地约1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60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遗体处置、火化、悼念、骨灰存放、祭奠、便民商务、停车、办公、遗体警务解剖、景观休息等十大功能区域。
四、招商内容:主要建设骨灰存放塔、连廊、宾馆酒店、停车场、办公楼、馆内道路、护坡护角治理、馆区硬化绿化、给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购置设备、建筑装修、解决场馆专用供电,弥补“三通一平”土石方工程、火化厅、告别厅、祭奠厅等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
五、招商融资额度:初步拟定融资5000万元。
六、合作方式:通过授予投资方殡葬选择性服务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投资方投资建设殡仪馆迁建项目的剩余工程。
七、经营期限及项目运行模式
1.经营期为30年。项目运行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经营期内,投资方拥有经营殡葬选择性服务场馆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经营期满,投资方投资建设的所有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区民政局。
2.投资方的经营项目,不包括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服务及与之无法剥离的抬尸体、消毒、骨灰装盒服务,其他所有殡葬选择性服务由民政局授权投资方经营。
八、招商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具有一定承担商业投资风险的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
3.投资方报名时,需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资金信誉证明文件。
4.投资额度初定为5000万元,分批汇至双方共管专户,首批投资资金应在合同签订前交付,其余投资资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数额按期足额交付,但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前交付完毕。
5.投资方每年向区财政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殡葬事业发展基金。该基金区财政不予返还。
6.报名时缴纳报名费5000元。签订招商合同的不予退还,没签合同的企业,只退还报名费本金,不支付利息。报名费不作为招商投资资金。
九、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14日止,每日9:00-17:00时。
2.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征信报告、5000万元以上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报名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有关材料或证书。
3.资料提供份数:提供经过校验原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资料二套。
4.不接受联合投标。
十、中选方式及要求
1.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投资申请人的综合实力和竞标条件的优劣等进行甄选,确定投资人。
2.投资方须在中选后10日内与区民政局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签合同或未交付首批投资资金的,则取消中选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第二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十一、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汉滨区陵园路33号汉滨区民政局三楼基建办。
联 系 人:刘先生 汪先生
联系电话:15353352898 15332697111 09153215962
汉滨区民政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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