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方明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12-10 00:00 |
汉政干[2009]3 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方明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方明兵同志任汉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锦军同志任汉滨区教育局副局长(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汉滨区人民政府副科级督学职务; 陈 钢同志任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储著川同志任汉滨区山川秀美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运琴同志任汉滨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苏晓芝同志任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贺 炜同志任安康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马清洪同志任安康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芳林同志汉滨区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石昌平同志汉滨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政府。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