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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恒口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恒口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03-29 00:00

 

 
汉政字[2011]2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恒口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恒口镇规划区内建设行为,切实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区政府决定,对恒口镇规划区范围内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的范围:以月河、恒河四岸的和平村、西店村、民主村新兴村、新街村、庆丰村、永丰村、高剑村、东坝村、雷河村、陈家营村、越南村、东风村、集中村、双堰村、曾家湾村、金坑村、柳林村、联红村、安民村、唐湾村、高堰村、金玉村、月河村、长明村、团结村、恒河村、李家坝村、付家营村、窑沟村、杨家营村、安全村、邹家沟村等川道村为主。
二、综合整治的重点:
(一)非法买卖、占用、未经批准的土地流转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二)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位置、数量开发建设的行为;
(四)村民一户多宅、建房卖房,居民假借村民名义建房,党员干部违规建房的行为;
(五)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行为;
(六)不符合恒口镇总体规划、发展规划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三、自通告之日起,对规划区内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违法用地情况,由区国土、城建等部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登记,严格审查,并区别不同类型依法处理。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自通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恒口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
五、已经取得审批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建设、违规流转土地。
六、区国土、城建、农业(农经)等部门,要加强巡查,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圈地、违法建设、违法流转土地等违反规划行为的打击力度。凡发现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一年三月二十八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区 恒口镇 整治 通告
 送:市政府办公室。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