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08-17 00:00 |
为认真贯彻市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求,拓宽年轻干部选拔渠道,扩大用人视野,加快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步伐,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区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选拔的,需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职),以及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中共党员。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3、工龄满两年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5、身体健康。 年龄、工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9月30日。 三、程序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后,统一在汉滨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此职位者不能同时报考年轻副科级后备干部职位)。报名时需填写《汉滨区公开选拔团区委副书记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从汉滨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汉滨党建网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能说明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6张。 报名时间:8月19日至8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下午6:00。报名地点:中共汉滨区委组织部党干股,联系电话:0915-8109525,传真:0915-81095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布,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1。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2009年修订)中规定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限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布。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个性特征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布。 4、组织考察。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发现影响选拔问题的,报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依次递补。 5、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绩优秀进入考察而未使用的差额人选,可列入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培养使用。 6、任前公示和任职。在汉滨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汉滨党建网等媒体上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拟任人选在公示期间有反映并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可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进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15-8109529。 五、有关要求 应试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应试者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对其审核意见负责,如发现故意隐瞒事实,不据实审核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汉滨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