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6-26 00:00 |
汉政办发[2014]8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9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对照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量化,现将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含计划生育)、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广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质监局、区粮食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区工商局、区食药局、区盐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消防大队等25个单位梳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1330个(见附件),在区政府网站(www.hanbin.gov.cn)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工作落实,是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上台阶和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区的有力推手,各级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今年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对全区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法行政的,予以严肃查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