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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镇退役士兵进行选拔安置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对城镇退役士兵进行选拔安置的通知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4-07-18 00:00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镇退役士兵进行选拔安置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有效缓解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压力,进一步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及时充实镇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城镇退役士兵中择优选拔80名 ,安置到张滩镇等镇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安置计划

  计划选拔80名人员进行安置(详见附件2)。

  二、选拔安置范围

  2013年及以前,在汉滨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置办)报到的持有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选拔安置。

三、选拔安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不符合选拔安置报名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5.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行为的;

6.档案已从区安置办提出的;

7. 已办理安置手续的;

8. 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自谋职业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四、组织实施

选拔安置工作在汉滨区复原退伍军人选拔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详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等程序进行。选拔安置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民政局配合,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一)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7日,持退伍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社局报名(报名地址:原区委党校院内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15--3255056)。经区人武部、民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填写《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在“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统一按照A4纸张打印1式4份),并书面承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乱纪行为”,同时提交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报名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因对公示人员有异议但经复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20日至21日领取准考证,8月23日参加考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示7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资料《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考生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体检。根据选拔安置计划和考生成绩,以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并列考生共同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因对考生笔试成绩有异议且经核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选拔安置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区人社局牵头,组织区计生局、综治办等部门对政审对象进行计划生育鉴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鉴定。因计划生育鉴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鉴定不合格或本人放弃所产生的选拔安置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拟安置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广泛接受监督。

  (六)培训。拟安置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安置人员名单上报汉滨区复退军人选拔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分类进行岗前技能培训。

  (七)安置。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按照安置计划,将安置人员依照考试成绩和考试名次对应分配到各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社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办理有关安置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从城镇退伍军人中进行选拔安置,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程序,要立足于促进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大局,切实加强选拔安置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严密组织,精心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选拔安置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周密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组织严密、程序到位、全程监督确保选拔安置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规范运行,严肃纪律。选拔安置工作事关城镇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要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反考纪的考生一经发现,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厉追究责任。

 

    附件:1.汉滨区复退军人选拔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计划表

       3.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报名资格审查表

       4.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综治鉴定表

       5.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计划生育鉴定表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汉滨区复退军人选拔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孝成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郑红丹  区委副书记

      陈伍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朱维杰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王日新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田  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荣平  区委办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

      郭仲勇  区政府办主任

       郭放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纪平  区城管局党委书记、区人社局局长

       罗先明  区编办主任

      熊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卢清海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忠宪  区民政局局长

       李金明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世顶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家鳌  区人社局副局长、城乡就业局局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由李纪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计划表

序号

安置单位

安置计划数

分配对应名次

备注

1

张滩镇

3

第一名至第三名

 

2

关庙

5

第四名至第

 

3

五里镇

3

名至第十一

 

4

大同

2

十二名至第十三名

 

5

恒口

3

第十四名至第十六名

 

6

县河镇

4

第十七名至第二十名

 

7

流水镇

2

第二十一名至第二十二名

 

8

早阳镇

4

第二十三名至第二十六名

 

9

茨沟镇

3

第二十七名至第二十九名

 

10

石梯镇

3

第三十名至第三十二名

 

11

关家镇

5

第三十三名至第三十七名

 

12

共进镇

3

第三十八名至第四十名

 

13

大竹园镇

2

第四十一名至第四十二名

 

14

洪山镇

5

第四十三名至第四十七名

 

15

双龙镇

4

第四十八名至第五十一名

 

16

晏坝镇

4

第五十二名至第五十五名

 

17

石转镇

2

第五十六名至第五十七名

 

18

大河镇

4

第五十八名至第六十一名

 

19

坝河镇

3

第六十二名至第六十四名

 

20

双溪镇

4

第六十五名至第六十八名

 

21

中原镇

4

第六十九名至第七十二名

 

22

叶坪镇

3

第七十三名至第七十五名

 

23

牛蹄镇

3

第七十六名至第七十八名

 

24

新坝镇

2

第七十九名至第八十名

 

合计

80

 


 

附件3

 

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4

汉滨区城镇退役士兵选拔安置综治鉴定表

 

被鉴定人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伍时间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退伍时间

 

家庭住址

 

优待安置序号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个人遵纪       守法情况

 

 

 

 

 

 

 

 

 

 

 

 

 

 

 

辖  区    派出所    审  查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户  籍    所  在    镇  办    综治办   审  核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综治办鉴定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个人必须如实填写基本情况辖区派出所必须真实反映掌握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情况,取消报考人员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2、本表一式四份,辖区派出所、所在镇办综治办、区综治办人社局各一份,个人遵纪守法情况、派出所、镇办综治办意见由被鉴定人负责送审盖章,区综治办意见由区人社局统一送审盖章。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区委各常委、区政府  

        党组各成员。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