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强调

时间:2015-06-08 17:54  作者:源自:中国长安网

 

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6月4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提升公诉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曹建明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勇于应对挑战,积极破解难题,增强公诉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依法全面履职,既坚决惩治犯罪又加强诉讼监督,既严格依法办案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法治建设和司法规律,既正确适用法律又不机械司法、简单办案,既敢于担当又防止随意司法,提高公诉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严格规范司法,坚守客观公正义务,细化公诉办案程序、标准,规范公诉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行使,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提高公诉工作精细化水平。要坚持阳光司法,深化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公诉工作公信力。要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有利契机,构建新型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为公诉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要坚持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适应公诉工作特点的司法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办案模式,优化公诉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办案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公诉工作的职能定位,从四个方面着力,全面依法准确履行公诉职能,努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任务。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是公诉工作基本也是首要的任务。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枪涉爆、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基础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界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实现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

二是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运用不起诉、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等,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规范推进刑事和解工作。要积极落实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制度和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依法办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正在办理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三是要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相继进入公诉环节。要完善公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分级指导和办理机制,健全重要证据复核等案件审查机制,加大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持审查起诉法定标准,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的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要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坚持把监督纠正个案中的问题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与开展专项监督、加强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