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吉河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前进社区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0-08 08:11 |
一、招 标 人: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汉滨区吉河镇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前进社区扩建工程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二、三组,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安置楼37栋,均为6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52468.81㎡,其中:1#、1#-1、1#-2、1#-3、1#-4、1#-5共6栋,单栋面积为1055.08㎡。2#单栋面积为1263.78㎡,3#单栋面积为736.32㎡。4#单栋面积为1487.14㎡。5#、5#-1、6#、6#-1、6#-2、7#、7#-1、7#-2共8栋,单栋面积为1554.39㎡。8#、8#-1、8#-2单栋面积为1457.52㎡。9#、9#-1、9#-2单栋面积为1360.65㎡。10#、10#-1、10#-2、11#、11#-1、11#-2、12#、12#-1、12#-2、13#、13#-1、13#-2、14#、14#-1单栋面积为1554.39㎡。最大单跨5.7m,计划投资7200万元。工程经汉发改字[2014]709号文件批准建设。前期手续齐全,资金已到位,施工现场已达“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单位。
六、报名条件:
①投标单位应具备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建造师以上(含二级)资格;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须知: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建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执业证、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土建中级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件、五大员证件及安全员C证、法人委托书、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所带证书、证件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省外企业还须携带外地企业入陕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陕西招标与采购网》、《各界导报》、《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告示栏张贴、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告示栏张贴。
九、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汉滨区有形建筑市场(育才西路108号汉滨区住建局院内)
联 系 人: 马晨芝 张新广
联系电话:0915-3220258 15667890101
此项工程如已在建,举报电话:0915-3226170
邮箱:1908654753@QQ.com
汉滨区吉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