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滨区按照省市要求,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从“建得起、管得住、用得好”入手,全面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有效提升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从“建得起”入手,凝心聚力抓建设,扩大场所覆盖。针对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不达标、欠帐大等实际,从2013年起,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把建设任务细化到年度、建设资金落实到点上、建设责任夯实到人头。一是科学选址精心设计。按照“交通便利化、活动中心化、群众方便化、位置显要化”的要求,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建、改、扩”三套建设方案,确定了精品型、超前型、基本型三种类型,明确提出精品型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左右,超前型使用面积为160平方米左右,基本型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由区住建局统一设计建设图纸,免费发放到镇办。同时,对村内原有的集体公房、集体闲置的房屋资产,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变更房屋产权,进行改造、修缮和扩建,达到标准要求。二是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采取“区上捆绑资金补一点、区直部门帮一点、镇村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四个一”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通过捆绑文化专项资金、区管党费资金,对新建和改建村级活动场所实行补助,对新建的每个村补助8万元,改扩建的每个村补助4万元。三年来,共捆绑资金3208万元,动员社会捐款260余万元,划拨村级闲置学校47所,新建村级活动室220个,改扩建112个。三是全面夯实建设责任。区委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群众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镇办及联村部门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成立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管理,积极整合各个方面的政策、信息、技术、财物等资源,对活动场所建设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及其涉及的有关税费,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简化减免。同时,层层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采取一月一督促,一季一通报的办法,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设施配套等情况实施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从“管得住”着眼,健全机制重规范,确保有章可循。从组织规范、制度规范、管理规范三方面着眼,加强村级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一是在功能设置上,坚持“一室多用、一站多能”的原则,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单元,将村计生室、警务室、卫生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纳入活动场所统一管理。制作并悬挂了村级组织网络图、村干部形象栏、办公室门牌等,实现了有标牌、有制度、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图书资料、有档案柜、有簿册的“八有”标准。二是在制度建设上,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制定了村“两委”《规章制度规范化建设指南》,要求各镇办结合各村实际,指导村“两委”及群团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村规民约、任期经济发展目标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个村级活动场所制度建设规范化。三是在规范管理上,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除了基本的工作学习外,还把村级活动场所作为村民开展思想文化教育、参加实用技能培训、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文体娱乐活动,乃至沟通信息、交流感情的重要场所。实行“村党支部总管、村委会直管、群团组织协管”的管理模式,做到全天候有人管理、有人服务,避免了热热闹闹建起来、冷冷清清放一边和“铁将军”把门等现象的发生。四是在资产监管上,切实加强村级活动场所的资产监管,建立区镇两级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台账,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和处置办法,使全区村级活动场所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防资产流失。
从“用得好”落脚,拓展功能强服务,力求群众满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作用,着力打造党员干部群众的活动中心。一是铸造了纯洁党性的“熔炉”。围绕“党员有岗位、学习有安排、活动有计划、发展有规划、工作有制度”的要求,统一设置了党员活动室,建立了学习园地,安装了电教设备,配备了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方便党员读书看报、查阅资料、观看党性教育专题片等,不断开阔党员视野,丰富党员知识。二是开设了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设立了村级服务群众工作站,实行镇办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周二集中在村服务日制度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确保群众随时到村办事,都有干部提供服务,对出行不便的村民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实现了便民服务不出村,有效地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搭建了传播信息的“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栏和意见箱作用,全面公示村“两委”班子及干部任期承诺制和党员服务承诺,按时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信息,及时公布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等。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利用QQ、微信等新媒体,指导各村建立村级服务QQ群、微信群、网站等,拓宽村级信息传播渠道,使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了解各类时事信息。四是构建了党员群众的“乐园”。积极整合文化、体育、计生、卫生等资源,配套建立了医疗卫生室、百姓大舞台、留守人群俱乐部、休闲健身广场等,组建村级文艺队,配套村级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锣鼓、音响等器材,定期组织群众编排演出文艺节目,组织党员群众、育龄妇女、“三留守”人员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唱歌跳舞、休闲娱乐、谈心交流、观看文艺节目,丰富党员群众文化生活,让党员、群众在家门口能够载歌载舞,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