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第六批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VI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12-28 09:27 |
1、招标条件
汉滨区第六批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依据陕水农发[2015]378号文件批准建设,安水管[2015]56号文批准实施招标。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汉滨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VI标段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为施工Ⅵ瀛湖镇大明村项目区二次招标:在瀛湖镇大明村核桃园铺设管道14.959km,安装出水桩393座,修建蓄水池6座。实现园区低压管道灌溉0.20万亩。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有关管理人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接受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元月0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在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2016年元月07日至2016年元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同上)。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元月27日上午9:00时,地点待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各界导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汉滨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席工
电话:13992539921、0915-3204289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刘婷、梁文丽
电话:13772175172、029-82309196
传 真:029-82309198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