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2-04 09:34

汉政字〔2016〕7号 

随着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相继来临,林区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森林防火戒严期、5月31日森林防火期结束前,辖区所有林区依法实施用火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镇办、各林场、各涉林景区景点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火源管理。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防死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涉林景区、所有林区全面实行防火戒严,实施最严格的野外用火、用电管制,严禁在林区烧荒、烧炭、烧火粪、生火取暖、私设电网打野生动物等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香溪洞景区内,上坟祭祀提倡文明、绿色祭祀,禁止在景区内上坟时燃放鞭炮,焚烧火纸、冥币等;区林业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森林公安分局、殡葬执法大队和新城办、吉河镇要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在进入景区的主要路段设立联合检查站,加强检查,杜绝将火源及鞭炮、火纸、冥币等带入景区;香溪洞风景区管理局、新城办、吉河镇和景区周边村组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开展鲜花祭祀、植树祭祀。

三、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当地镇政府、办事处或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915-3208993或12119),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扑救措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积极、迅速的投入扑救。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从现在起,各镇办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要按规定程序报告。

五、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情,立即向当地政府、森林公安部门报告。对报告及时、扑救有功,或对纵火行为制止及时、检举火灾重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人员,视其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