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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效明显

时间:2016-02-22 10:52  作者:源自:区审计局

从2012年底开始,汉滨区开始探索选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运行以来,有效缓解了基建审计力量不足与基建审计任务重的矛盾,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触角面逐步拓宽,审计效果也日益显现,有效遏制了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在2012年审计涉及的资金量达不到政府投资项目总资金量的1%、年核减工程造价不到100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审计核减工程造价逐年大幅递增,其中2013年核减1513万元、2014年核减2374万元、2015年核减5993万元,三年核减工程造价累计接近上亿元,减轻了财政负担,缓解了建设资金缺口。同时,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投资控制意识淡薄、超计划投资严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项目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一是严格确定中介机构。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报名、全面考察,将选用中介机构列入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赋予其委托审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二是谨慎交办委托业务。通过根据专业确定、抽签确定等方式,确定委托审计机构,实施一项目一委托方式。坚持厉害关系回避原则,明确中介机构不得参与自己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最高限价、招标代理及工程监理等项目的审计工作。三是合理确定审计费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其基本收费在不超过省上规定标准的70%内协商约定;最高限价审计按照省上规定的标准减半协商约定;陕南移民搬迁项目按照省上的规定减半收取。对交费有一定困难的农村中小学等项目,协调中介机构象征性收取费用。四是实施审计过程监督。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由区审计局安排相应的审计组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对其审计方案进行审查,共同召开进点会,共同实施现场勘查,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组织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就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定案。五是切实加强管理考核。对列入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进行每年一次的评审,实行动态考核和末位淘汰机制。对违反审计相关规定、廉洁规定以及审计复核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的,取消其受托资格或一年内暂停委托审计业务。